刀疤慌忙改口:“好的,你大爷,哦错了,是大爷,谢大爷饶命。”
    方世可一脚踢过去,“赶紧干活。”
    方世可和刀疤拖著两具尸体回到兽群。
    前后两拨秦军,加起来有两千多人,还都是精锐,都已经被兽群杀灭乾净。
    方世可看著这一切,心情变得异常复杂,心境不断转换。他前世当兵时,在边境缉毒杀过不少毒贩子,要么给人脑袋开一枪、要么拧断別人脖子或在在脖子上划一道,都是瞬间毙命没有多余的痛苦。
    而今天战场,满地都是被兽群撕碎的尸体碎块和內臟,地上躺著的秦军,尸块被野狗叼著四处跑;有的首级分离,还圆睁著的眼,像是凝固了最后的惊恐;还有的士兵被野牛踩烂了胸膛,肋骨刺穿皮肉,连完整的尸身都凑不齐。
    但他又想了想,既然来到了这方天地,战乱不断,总得要经歷点什么。秦国曾经的战神白起,坑杀四十万赵军,绝对比今天惨烈,何况今日才区区两千多人。方世可这样想著,心境平静了许多。
    方世可走到狼王身旁,对狼王说道:“狼王,这里场面太扎眼了,迟早还会引来秦军,我们得赶紧把这战场清理一下啊。”
    狼王点了点头,其实方世可不说,他也知道,不抹除痕跡,引来大军,估计会把这片密林都给烧了,到时他狼王和兽群根本无立足之地。
    看著战场还有一千多匹马活著,方世可眼睛一亮,这不就是一笔巨大的財富嘛,把马匹赶到密林里再说。还有秦军身上的皮甲、甲冑,地上的长戈、刀剑、鞋帽,足以组建一直军队,还有他们兜里钱財,马背上的粮食,这下方世可三人有得忙了。
    地上的尸体都被狼群、熊群拖走了一半,最终剩下估计还有一两千具。
    闻到血腥味,貂、狐、獾、野狗也来抢尸体,这对它们来说都是美味,这倒给方世可三人省了许多事。
    三人扎了几十具尸体拖架,用马一块往林里拖,尸体也拖不走多远,就弄到一处隱秘的低洼处扔掉,两千多具秦军和战马的尸体,堆得老高,连空气里都瀰漫著浓重的血腥味。
    “刀疤,这些尸体怎么处理。”方世可看著刀疤说道,擦了擦额头的汗,声音比刚才拖拽时沉了几分。
    刀疤看著这些堆成小山的尸体,眼眶倏地红了——这是他同乡的小子,前不久休整时还跟他笑著说,打完这仗就回家娶邻村的姑娘,还说要请他喝喜酒。
    他望著堆里熟悉的面孔:有一起扛过三个月军粮的兄弟,有手把手教他握戈劈刺的老兵,还有总骂他“毛躁”却总把自己的肉乾分他一半的老大哥以及他们的將军,喉咙像被什么堵住,半响都说不出话。
    这些人多年来还跟他在一块杀敌、一块拼命,夜里背靠背守阵地,谁渴了递水,谁伤了帮著裹伤,如今却全死在了一场毫无意义的爭斗里——被不相干的兽群屠灭,连收尸都要靠曾经的“敌人”,连最后安息的地方,都只是这么一处荒僻的低洼地。
    “烧了吧!”刀疤嘴里终於蹦出了三个字。
    “行,刀疤,你说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。”方世可拍了拍他的肩膀,没再多说——他看见刀疤垂在身侧的手在抖,也看见他红透的眼尾,换做是自己的兄弟躺在这儿,恐怕也会这般手足无措。
    说完,他拿出从秦军物资里淘来的燧石和火绒,“咔嚓”几声擦出火星,点著了备用火把,递给了刀疤。自己则和狼王一起往尸体堆旁捡乾枯的树枝与草木。
    看著刀疤拿著火把傻愣的站著,方世可也不催他,然后和狼王不断的捡树枝草木往尸体堆上扔。刀疤好几次想把火把扔出去,结果又把手手了回来。
    刀疤握著火把站在原地,愣是没动。火光映著他脸上那道从眉骨划到下頜的刀疤,忽明忽暗。他好几次抬手想把火把扔向尸体堆,可手到半空又猛地收回——他怕这火一烧,就再也找不到这些兄弟的痕跡,怕这火一燎,连他们最后一点存在过的证明,都化作了灰烬。
    风卷著火星掠过他的脸颊,带著灼热的温度,他忽然想起上个月冲入敌阵陷入绝境时,老兵还朝著他喊“活下去,替弟兄们看看太平”,如今这老兵哥躺在这堆里,连全尸都保不住,鼻子一酸,眼泪终於忍不住掉了下来。
    方世可与狼王捡完最后一捆草木,回头见刀疤还站著,也不催。方世可靠在一棵老树上,望著远处沉下去的残阳;狼王则蹲在他身边,从怀里摸出块乾粮,默默递了过去——两人都知道,此刻任何安慰的话,都比不上给刀疤一点独自消化情绪的时间。
    过了好一会,刀疤终於把火把扔了出去,火星落在堆满草木的尸体堆上,“轰”的一声,火焰迅速蔓延,很快就舔舐著垒得老高的尸身,浓烟裹著焦糊味往天上飘,在林里上空凝成一团灰黑色的云。
    方世可站在刀疤身旁,望著越烧越旺的火,沉默了片刻,才轻声开口:“你们將军衝锋陷阵,应该非常勇猛吧?”
    刀疤盯著跳动的火焰,眼神里满是复杂,听到这话,点了点头,声音带著几分哽咽:“大爷说得是。我们將军最敢打,每次衝锋都冲在最前面,手里的长戈耍得比谁都好,敌人见了他都闻风丧胆。以前好几次陷入绝境,都是他带著我们杀出血路,死里逃生。”
    方世可嘆了口气,望著火光中偶尔爆裂的火星:“是啊,你们將军衝杀敌阵是把好手,可对付兽群没经验。他不该领著大军往兽群里冲——兽群跟人不一样,一旦受惊就会变成兽潮,那玩意儿跑起来,管你是兵是將,六亲不认,所过之处,根本没活路。”
    “哎!”刀疤重重嘆了口气,攥紧了拳头,指甲都快嵌进肉里——他何尝不知道,若不是將军急於求成,弟兄们也不会死得这么冤枉,可话到嘴边,却不知道该说什么,只能任由愧疚和遗憾堵在喉咙里。
    方世可看他这模样,放缓了语气,“你家养过牛吧?”
    刀疤愣了愣,点头:“养过,家里以前有头牛,用来耕地的。”
    “那你肯定知道,牛发起疯来,是不是见谁撞谁?就算是天天餵它的人,甚至你亲娘,它都不认。”方世可语气轻鬆了些,想用通俗的话让他明白。
    刀疤想了想,突然恍然大悟,连连点头:“还真是!去年我家老牛被雷惊了,追著吾父跑了半亩地,要不是吾父躲得快,差点就被撞著了!”
    “兽群跟疯牛一个理。”方世可指了指远处燃烧的火堆,“它们本来好好的在那待著,你们大军一衝,跟打雷惊了牛一样,能不疯吗?这不是你们將军无能,是不懂野兽的性子——说到底,也是这场仗,太冤枉了,毫无价值。”
    刀疤望著火光,心里的愧疚似乎少了些,他轻轻“嗯”了一声,第一次觉得,这场让弟兄们丧命的灾祸,或许真的不是谁的错,只是一场没人预料到的意外。
    处理完尸体后,方世可三人带著这一千多匹马拖著物质就往深山里走,足足深入密林百余里,才找了一片山坳停了下来,这里没有人类来过的痕跡,里边各种凶兽奇多,还能偶遇瘴气,谁也不敢来。
    方世可望著眼前开阔的空地,兴奋地搓了搓手,估计有几千亩地——这片山坳三面环山,隱蔽性极好,旁边还有条小溪流过,取水方便,確实是建立据点的绝佳之地。他转头看向狼王说道“以后这就是我们的据点了!”这时,一直不苟言笑的狼王脸上也逐渐有了笑容,点了点头。
    “大爷,你也太会选地方了,这眼光,简直绝了!”刀疤兴奋得溢於言表,还不忘了拍方世可马屁。
    “那是,也不看看本大爷是谁!眼光灼灼,能洞天入地,別说找个据点,就算是找根掉地上的针,老子都能一眼瞅见!”方世可开始吹牛。
    刀疤见自己主子这么能吹,也只能默默的点头“嗯嗯嗯”。
    接下来的日子,他和狼王、刀疤一块砍树,然后建起了一排木屋房子和马厩,还把整个山坳豁口全隔断了,这样虎豹进不来,马也跑不出去了,安全。山坳足够大,植被茂盛,足够一千多匹马自由的吃食。
    “终於忙完了啦。”他伸了个大大的懒腰,骨头髮出“咔咔”的轻响,嘴角忍不住上扬,“可以一觉自然醒,太特么爽了!”这话没特意说给谁听,却像是卸下了千斤重担,连语气里都带著轻鬆。
    可话音刚落,耳边小溪“哗啦啦”的流水声突然变得清晰起来,像是按下了记忆的开关,景雅的笑脸瞬间浮现在他脑海里。
    那也是一条小溪,比眼前的更浅些,水清澈得能看见水底的鹅卵石。
    景雅穿著薄薄的连衣裙,蹲在溪边,手里拿著小网兜,眼睛亮晶晶地盯著水里的小鱼,回头朝他喊:“世可!快过来帮我挡著点,別让鱼跑了!”阳光洒在她头髮上,镀了层金边,连额角的碎发都透著温柔。
    他笑著跑过去,故意用手溅起水花,惹得景雅娇嗔著拍他的胳膊,溪水溅在两人脚上,凉丝丝的,却暖到了心里。
    方世可闭著眼睛,睫毛轻颤,回忆里景雅的笑声还在耳边打转,嘴角不自觉弯起温柔的弧度。可这笑意没撑多久,就被一丝不安扯散。他忍不住在心里喃喃:“雅,你去了哪里?你跟我一块穿越过来了吗?”
    指尖还残留著溪水的凉意,像极了当初她递来小鱼时的触感。他悄悄攥紧拳头,心里既盼著她也在这乱世,又怕她独自面对危险,连呼吸都跟著轻了几分,只敢在心里一遍遍祈祷:若你也在,千万要平安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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